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合称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都是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但三者作用不同,在保险市场中占有的地位不同,在美、日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占到了全体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在香港地区,这一比重更高达90%以上,仅|麦理伦香港公司一年的公估费用收入即在8000万港元左右。保险公估人在保险理赔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时至今日,只要有赔案发生,国外保险当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的竞争是技术与经验的积累,日前国内的保险公估公司由于起步晚、规模小,面临着数据、信息、资料缺乏和管理薄弱的情况,致使我国保险公估发展较慢。本文分析了制约我国保险公估人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制约保险公估人发展因素
(—)外界因素
1.法律未给予肯定。保险公估公司在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仅1999年版的《保险法》未对保险公估明确表述,在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中,也寻觅不到保险公估的影子。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要经保监会批准,但同时又没有规定
保险公司理赔必须要有合法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这种半开放的状态对有牌照的保险公估公司而言,意味着既要承担特许制下的管制负担,又享受不到特许带来的垄断实惠。
2.保险公司抢占保险公估市场。保险公司经营展业、承保到防灾、定损、理赔、迫偿等业务,保险公司扮演着“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双重角色。所以,在观念上,保险公司对保险公估人既不支持又不理解,有的持自身实力雄厚,不愿与其打交道,有的甚至在业务上设置障碍“抢饭吃”。在利益上,保险公估公司出现以前,保险公司大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络,而现在保险公估公司的介入,并不能明显节约它们的成本,反而在很多时候成为竞争对手。于是,保险公司留给保险公估公司的空间很小,一般保险理赔的业务不会交给保险公估公司去做,只有当保险公司无力做(技术实力不够)或不好插手(关系到政府、的理赔案才会找保险公估公司。
(二)内部因素
1.人才瓶颈,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保险公估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即使那些已经营了若干年的企业,也存在着严重的人才危机。这与中国保险自80年代以来特殊的经营形式,中国保险企业特有的大而全的经营形态,导致了保险公司的功能过于完备,也使保险人才必须进入保险公司才有机会施展才华。因此造成了目前保险专业人才,包括理赔人才集中于保险公司的现状,而相对于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工作岗位的稳定性、收益水平和发展机会都无法与之相比,除非许以高级职位和丰厚待遇以及发展机会,对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无法产生吸引力,而高薪和发展机会,恰恰是保险公估公司所无法提供的。
2.资金压力。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由于资金压力还基本没有开展网点建设,难于形成规模经济。公估的工作性质要求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勘取证。因此,网点的设立非常重要。我国目前保险公估公司的资金实力都不够强,这种情况一方面为及时查勘造成障碍,增加了工作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业务的开拓,对公估公司规模的扩展带来障碍,而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的保险公估公司主要是利用网点形成规模经营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但是在我国,保险公估公司资金匮乏,已经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
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够专业。从社会上看,虽然每年有相当数量的人能够通过保监会组织的资格考试,但由于公估行业的特殊和高度依赖经验的职业特征。能够通过考试并不等于能够熟练操作,因此,许多通过考试的新手并不能够很快掌握应有的技能,另外,由于保险公估业在中国诞生的历史比较短,且经营并不顺利,多没有成熟的培训机制,加之业务力量不大,缺乏数据的经验的积累,新人的锻炼机会不多。因此也没有能够从本行业培养出足够的专业人员。市场要求保险公估人不但应当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必须具备其他相关知识。在保险事故的处理中,保险公估人既要以专家身份刑事故进行权威的技术分析,也要以专家的身份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损失进行合理的理算。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高精尖人才凤毛麟角。他们大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保险专业教育,理论知识匮乏,知识构成单一,经验不足。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保险业已渗入到卫星、火箭、核能、通讯等高科技产业中,公估人如不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完善知识结构。将难以适应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策.
1.确立公估业的法律地位。由于保险公估公司在保险当事人之间所处的特殊的居间地位,决定了它在业务活动中必须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法律地位。保险公估报告,作为调整保险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文书。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对于公估行业的发展,也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公估报告的法律涵义,是保险法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赋予的。它本质上只是一份技术性质的报告,在法律上能否被采信和采证,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对保险当事人的约束力也相对有限,因此,对于保险公估报告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及时得到解决。
2.提高技术,努力提高技术附加值,推出专业化服务,以显示自己的服务特长,提高市场份额,坚持诚信报务,建立一系列的公估专家网络,从而使保险公估业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积极拓展保险公估人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强国际交流,逐渐习惯按国际惯例办事,大胆实践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做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创民族保险公估的品牌。
3.加快保险公估人才的培养。保险公估机构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这既是保险公估技术专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参与保险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鼓励更多的人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人培训和考试,从而逐步改善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技术结构,适应保险公估公司的专门化业务发展需要。入世后,外资保险中介业可以不受中国合资公司的有关要求和限制、因此,面对即将到来的国外同行的竞争,国内保险公估公司如果不加快成熟、壮大,将无立足之地。通过与外资保险公估公司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估公司,最大限度地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培育本国专业人才,这是当务之急。
4.继续深化保险企业经营体制改革。为保险公估人提供发展空间。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是包办了从展业到理赔的所有经营环节,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模式,一方面使保险公司机构臃肿、力量分散,往往是什么都做,结果什么都做不好,经营效率低下,保险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它又使保险公估人因业务来源范围狭窄而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积极的进行经营体制改革,主动从一些理赔领域内退出,让位于保险公估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来可以通过保险公估人的优质服务克服保险公司理赔技术上的障碍;二来可以克服理赔道德上的问题,有效遏制“以赔促保”、“以赔谋私”等不良现象;三来可以让保险公司集中力量进行险种开发等核心内容, 以专业化分工提高其经营效率。
5.解决资金问题。通过资金问题的解决,以便增建网点,就近提供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和提高等问题。具体方法:
(1)与国内有实力、网点密的企业合作,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公估公司可以与其股东公司资源共享,具备资金、网点甚至客户优势,其发展的空间将大大拓宽。
(2)与国际公估行合作,合作成立的公估公司一方面可以发挥自己本土化的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外国公估公司的资金进行网点建设而且拥有其他公司难以抗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发展前景比较光明。
(3)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使得具备条件的保险公估公司可以通过股票上市来筹集资金。与以上两种方式相比,这种方式不但可以解决保险公估公司的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对提高公估公司的知名度也大有帮助,使公司可以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推进和发展。[作者:燕山大学.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