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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无处不在      
保险公估业首现年收入过亿企业
  2007-11-28 10:03:00  作者:王建春  来源:中国保险报  网友评论

  我国保险公估企业经历13年的艰难奋斗,终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今年1至10月,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大关,这是我国保险公估业首次出现年收入过亿元的企业。

  截至10月底,该公司从业人员已达1750余人,在全国注册成立了13个省级分公司并在30多个城市设有营业网点,与50多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有业务合作关系,全面推进车险、财产险和医健险3大公估业务,还与国际知名的保险公估机构展开了业务合作。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市场占有率为20%,已连续8年独占保险公估业内业务收入的鳌头。


车被撞坏 定损与维修差价十余万
保险公司与维修站均坚称按“标准”行事 落差巨大成惯例 催生“公估”新行业
 北京青年报 于静
一辆在交通事故中撞坏的汽车被保险公司定损15.5万元,而维修站却列出了将近28万元的维修清单,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按“标准”办事,但造成的十多万元的差价应该由谁买单,成为车主最大的担忧。记者调查发现,定损和维修的差价现象普遍存在,目前二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统一的价格标准和规定。

 

  定损价修理价相差12万余元

  朱先生告诉记者,公司的这辆凯迪拉克的埃斯卡拉迪2003年底购买时的价格是108万元,今年7月7日车在张家口发生了交通事故,损伤严重,由于这是全进口车,在张家口当地无法修复,经过车辆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的同意后,车辆被运到北京定损维修。

  谁想到了北京反倒出了麻烦。平安保险公司给这辆车定损155251元,其中工时费为19000元。但是当朱先生拿着定损单到北京达世行北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时,这里给出的维修报价翻了近一番,达到了279017.79元,其中工时费占了将近一半,为134500元,是保险公司定的工时费的7倍。

  “更换和修复配件的费用相差倒是不多,可是工时费多了这么多,我应该以哪个为准?”朱先生也被搞糊涂了,保险公司和维修站都认为自己的报价合理,不肯相让,而二者之间的差价该由谁来负担,朱先生心里没了底。

  互不让步定损方维修方各有各的标准

  平安保险的赵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认为达世行的报价过高,正在联系有合作关系的另外一家同样规模比较大的厂商,看是否能将车转出去。他说,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定价明细和价格时有独立的定价原则,并且会参考各个修理厂的报价,平安保险在北京开展业务相当广泛,对各个修理厂的价格也比较熟悉,“我们已经考虑到全进口车辆的配件需要从国外订货,配件代理商和修理厂的加价成分,工时费我们有标准,同时也会参考大多数厂家的标准。”

  而达世行方面的客服人员则认为自己给出的报价是严格按照公司自己制定的价格标准,每个汽车品牌的价格都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有出入,且车主坚持选择在我们这里修车,那么需要客户自行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这位工作人员说。

  一位汽车行业的资深人士透露,其实在定损和维修的价格之间总是有出入的,只是因为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差额不是非常大,两方都会做一些“妥协”,自觉把价格找齐。而朱先生的这个案例是因为双方都很“坚持原则”。

  属市场调节价范畴物价部门不干涉

  朱先生发现自己被保险公司和维修站夹在了中间,他希望向物价管理部门求助,但是北京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表示,保险公司理赔额度和汽车维修点的费用定价目前都由市场调节,并不由政府控制,而且无需在发改委备案,也还没有能将两方面统一在一起的标准或规定。两个相差悬殊的价格实际上是两个行业从各自利益出发的结果,一方面保险公司希望理赔额越低越好,另一方面维修公司希望实现利润最大化。

  “公估公司”当“中人”但评估结果无法律效力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一种名为公估公司的新行业,在保险公司和维修站之间承担了一部分第三方的角色,进行专业的保险损失评估。但实际上他们并非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北京中达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车检部经理田建峰告诉记者,目前公估公司的角色比较尴尬,个人财力有限,往往不愿意花钱单作评估,一般差价不是太多的时候,可能会自己负担。目前公估公司多受雇于保险公司,但是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诉诸法律,法院可采信,也可不采信。

 

        “十赔九不足” 保险公司既是定损者又是赔偿人
都市消费报
“我参加了人保财险公司的金牛家财险,家中财物被盗后,保险公司先是同意赔14502元,后来却又突然少掉了3000元。我想要知道具体的标准,可对方又提供不出来。”近日,南昌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随意减少赔偿金,侵害消费者权益。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立即开展了调查。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像陈先生这样的理赔纠纷非常多,而期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既是定损人,又是赔偿人”。据了解,为了减少这一问题,我省也已经引进了保险公估人制度。


  相机停产引发理赔争议
   
  “怎么就赔这么一点点啊?我那相机可是花了7000多元买回来的,再怎么折旧也不止2000元钱啊?再说,保险公司也不能自己说赔多少就多少,况且他们又提供不出任何相关的明文规定。”16日,看到定损单上突然少掉了近3000元后,家住南昌市民陈先生脸上写满了无奈。
   
  据陈先生反映,2002年8月份,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下文简称: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购买了一份15万元保额的五年期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险。2006年7月,陈先生家中被盗,随后,陈先生按照该公司的要求,将36500元被盗财物的票据交到了该公司,等待赔付。2007年8月,经过该公司理赔中心李某和江某的审核,陈先生可以获得14502元的赔偿。2007年9月11日,陈先生来到理赔中心领取赔偿金,却发现赔偿金只有11000余元。“保险公司事先没有和我说明赔偿金减少的原因,又无法提供具体的条文依据。”陈先生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没有领取那笔赔偿金。
   
  “陈先生的赔偿金最后减少了近3000元,主要是双方在两台数码相机的定损上存在着分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熊安友告诉记者,在被盗的时候,陈先生家丢失了一台索尼F717数码相机和一台三星相机,索尼牌相机是2001年花7100元购买的。在报赔时,陈先生要求按照索尼F717数码相机的原机购进价进行赔偿。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保险公司应赔7100元X折旧率60%=4260元给陈先生。但是在调查中,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索尼F717数码相机已经停产了,市场上和索尼F717数码相机功能、像素相类似的数码相机只需要4300元左右。后来在定损的时候,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按照4300X60%=2580元的标准给陈先生进行赔偿,而且另一台三星相机也存在着类似问题,这样一来在定损单上就出现了近3000元的分歧。

  “十赔九不足”是常事
   
  “索尼F717数码相机确实停产了,既然保险公司按照市值价来定损,那为什么还要计算折旧率呢?”陈先生觉得,保险公司在定损时要么按原机购进价打折,要么按目前市值价来赔付,但对保险公司按市值价后又折旧的做法不能接受。“按照保险理赔原则,经济补偿应以保险利益为限,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理赔中心的熊主任称,理赔中心的这种做法符合上述保险理赔原则,不过对于陈先生提出的相关具体条文,熊主任则表示这是保险行业理赔的惯例,并没有具体的条文。
   
  在理赔时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价呢?“我也有着上当受骗的感觉,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的是天花乱坠。可等签下了保险合同后,才发现保单上那些晦涩的业务术语根本就看不懂,关键是出事后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就算赔付也是十赔九不足。”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类似陈先生这样的理赔纠纷很常见。“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来是消费者在投保后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上的条款,对赔付标准不了解,对理赔期望值较高。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业务员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夸大宣传,甚至恶意欺骗客户;还有就是保险公司的个别业务员、理赔人员存在服务不到位或服务态度不好,甚至惜赔的情况。”据省保险协会家财险部童部长介绍,理赔之所以容易发生争议,除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利益的冲突之外,还在于法律与保险条款的冲突。保险公司乐于引用“以修复为原则”的保险合同条款,而投保人则认为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保险公司一手托两家
   
  “在对我家相机进行定损时,保险公司既是定损者,又是赔偿人。正是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才导致我家的相机在定损时出现如此大的差价。”陈先生说,在理赔中,保险公司这种做法不够客观。“《保险法》的第二十四条就明文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定损环节是保险人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是无权干涉的。”据该公司理赔中心的熊主任称,如果陈先生对保险公司做出的定损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来确定。
   
  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定损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而这也是导致理赔纠纷不断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比如车辆险,就是同一车型的4S店,修理报价也有很大的差距。”大地保险南昌分公司业务部一位袁姓负责人表示, 由于汽车配件市场和维修市场的不规范,事故车定损价格也就显得很随意了。同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同一辆车在不同公司定损价格不一致的现象也很普遍。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将定损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保险公司将定损和赔偿二者兼顾,一手托两家,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处理过多起保险纠纷的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朱钢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定损,只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对定损额有异议,投保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随后,记者又从省保监局了解到,国外在解决保险标的物的定损纠纷时,一般都是交给独立的第三方保险公估人来处理。目前,我省也引进了保险公估人制度,并且已经有几家保险公估公司正在运作。

  牢记电话维护合法权益
   
  “我原来以为只要保了险,能够提供出相关的票据就能得到赔偿,可没想到里面还有这么多麻烦。通过这起纠纷,我才知道只有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先生说,从他家被盗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可赔付金还没有领到手。另外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保险行业中的“十赔九不足”现象也并不是个别情况。那么投保人该如何才能让索赔变得更容易,才能让该赔的都赔到手呢?
   
  “投报后,投保人一定要细读保险条款认清保险责任,保单背面会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一旦发生意外险情,投保人要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尽快以书面材料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如果投保人要想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首先要保存好投保单等各类证明单据。如果是财物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该保存好公安部门的报案记录,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据省保险协会家财险部的童部长提醒,投保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案,并且要把理赔证据搜集齐全。对于在理赔时碰到赔偿金有出入时,可以及时找到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如果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时有意拖延时间,不愿按时支付理赔的所有费用,投保人应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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