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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无处不在      
中介机构图谋理赔权 保险公司紧守最后防线
  2008-6-26 17:33:00  作者:袁 方  来源:解放日报  网友评论

保险公司牢牢把握的理赔权有望进一步放开。514,中国保监会在回复深圳保监局关于保险索赔代理公司是否属于保险中介行政审批范围的请示中指出: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和从事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名称中应分别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字样。

中介参与方便理赔

据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三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就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其中,保险公估主要受保险公司委托,应对事故的查勘、定损服务,而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的理赔服务则较为主动。

在车盟、从众等专业车险代理公司,除了优惠的产品价格和丰厚的赠品外,提供一条龙事故理赔服务也是吸引车主的重要原因。例如,会员客户发生事故后,只需向从众热线提供简单信息,就能得到专人指导事故处理,获得从定损、维修到送车上门的一站式理赔服务。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保险索赔机构,大多数是由经验丰富的保险、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士搭建。这些索赔代理机构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实行先办事、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服务原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索赔成本。根据保监会的规定,索赔代理机构应该属于经纪公司。

相比之下,保险公估公司主要依靠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生产,尤其在保险业遭遇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有效弥补了保险公司理赔人手紧张的问题。

专家表示,在保险公司内部,销售和理赔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消费者办理投保和索赔也就遭遇两张不同的面孔,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也由此开始。作为掌握大量客户的保险中介,若能参与到理赔服务,将有助于提升客户的索赔效率。

靠理赔权拴住客户

统计显示,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已经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6成以上,即中介机构掌握了绝对的客户资源优势(2524.283,25.89,1.04%,)。在市场竞争初期,客户资源往往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动,而逐渐流向价格低的机构。其中,保险代理机构数量众多,且采用实物馈赠或返佣的方式,来提升客户的忠诚。

不过,价格只能短暂吸引客户投保,一旦市场有更优惠的产品价格出现,这部分客户资源就很容易流失。目前,保险中介公司正着眼于提供客户最需要的服务,例如保险理赔、境外援助等服务,希望以此巩固手中客户,开拓新资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众多保险消费者普遍遭遇的问题。以往,由于中介机构专注于前期销售,因此很难顾及客户事发后的理赔服务;如今,中介机构在获得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支持下,已经具备相关能力。随着保险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已经有不少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索取定损权。

业内人士指出,以车险业务为例,激烈的市场价格竞争,已经让中介机构牺牲很大一部分手续费,而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都会有一个尺度,通常这个上限也只能保持一段时间。如果能够取得事故车辆的定损主动权,将有利于维护客户利益,确保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获取理赔权也有助于中介保护客户资源。保险中介最担忧的就是客户被其他中介或者保险公司拉走,想方设法隐藏客户真实信息。然而,一旦客户发生理赔,那么必须要亲自去保险公司递交材料,信息很可能就此流失。

放权增加道德风险

目前的事实情况是:中介机构即便获得理赔服务资质,未必一定能取得保险公司的支持。某中资产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那些要求定损权的中介机构客户业务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尤其在车险业务方面,是保险公司稳固市场份额的必要伙伴。然而,对于骗赔率原本较高的车险业务,外放定损权无疑是一个风险考验。

目前,除天平车险采用销售和定损外包模式以外,很少有产险公司完全外放定损权力,只有在遭遇突发状况时,才会委托公估公司定损。大多数产险公司或是拥有一支强大的查勘队伍,或是直接在优质维修企业建立了定损点,方便服务客户。

然而,保险公司也不是稳坐钓鱼台的。迫于业务发展压力,不断有保险公司支付超标车险手续费,中介公司的地位可见一斑。作为获得理赔服务资格的中介公司来说,考虑对愿意放权的保险公司给予更多的业务支持,那些不合作的很可能会遭到排挤。

在保险骗赔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完全向中介机构外放理赔权并不合适,一方面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将会进一步颠覆保险市场主次格局。如今,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几乎丧失了车险业务的销售权,任凭代理公司高手续费的宰割,理赔权是保险公司确保盈利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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