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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2008-8-12 17:26: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网友评论

保监中介〔2008891

刘萌、马春香:

你们提交的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刘萌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马春香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409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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